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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监督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的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停产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要求,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继续生产。
[发布日期] 2015-12-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修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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