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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1-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转发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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