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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黑建造价〔2016〕2号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和招投标的需要,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和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1、《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4、《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 5、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发布日期] 2016-04-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计价;改增;建筑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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