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森工系统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厂、公司),带岭林业局实验局、总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和、《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全省森工系统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总局制定了《全省森工系统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04-08-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失业;保险;经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