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下发的《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试行)》(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4〕68号)(见附件1)的要求,为推动全国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质量和内涵,营造全社会关注生命最初1000天(孕早期至2周岁)的良好氛围,国家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发布日期] 2017-03-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儿童;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