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厂、公司),带岭林业实验局: 为进一步提高森工系统医疗保险水平,更好地解决患大病人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问题,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6-10-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大额;医疗;补助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