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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森工总局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7-09-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增值税;改征;营业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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