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摘要] 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工信委、教育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5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发布日期] 2017-05-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项目;预算内;投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