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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函
[摘要]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贵司《关于征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资地函〔2015〕23号)收悉,结合我厅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建议在规范中明确不符合规划或者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经营性项目,是否可以使用林地。
[发布日期] 2015-05-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林地;建设项目;国家林业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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