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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发布日期] 2007-07-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普查;文物;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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