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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地方林业“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精神,现将全省地方林业“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4-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采伐;限额;森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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