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义务植树、绿化管 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集体、个体自费更新造林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摘要] 伊春林管局,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分公司,各林业局: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义务植树、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集体、个体自费更新造林管理办法(试行泌(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一年,各林区取得了一定成绩,并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根据2001年全省营林工作会议精神及各林区提出的建议,总局决定将两个《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义务林 2.1条改为:义务林纳入总局当年造林指令性计划之内,林权属国家所有。
[发布日期] 2001-04-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造林;林业局;自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