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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函》(安办函〔2017〕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验收;淘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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