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行署、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4-03-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人事局;省直;财政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