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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提供有关煤矿安全日常监管材料的函
[摘要] 关于请提供有关煤矿安全 日常监管材料的函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职能由省经委调整为由我局承担,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借鉴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特请贵局提供有关煤矿安全日常监管方面政府明确职能的文件、对煤矿日常监管的办法措施、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的有关文件、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地方煤矿的监管办法以及所属市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等资料,望贵局给予我局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诚挚的谢意。
[发布日期] 2006-01-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安全;日常;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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