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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0.号)精神,现就建立全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特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发布日期] 2006-03-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救助;医疗;城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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