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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于10月13日印发《关于调整省总河长和省级河长的通知》(黑委〔2017〕48号),省总河长、省级河长由原来的5位增至15位。
[发布日期] 2017-10-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河长;省级;为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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