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水发〔2014〕353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节 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4年中秋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我省和我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具体规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安排吃喝,不准用公款组织度假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发放节日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发布日期] 2014-08-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款;不准;中秋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