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市(地)级粮油储备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地)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电〔2010〕4号)中关于“建立市地级粮食储备制度”的要求,2010年12月,省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市(地)级粮食储备计划的通知》(黑粮调联〔2010〕144号),现将市(地)级粮油储备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从各地粮油储备工作进展看,已按要求制定、上报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的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兴安岭、大庆、牡丹江、伊春、鹤岗等8个市(地);按规模开始采购储备粮的有哈尔滨、大兴安岭、大庆、佳木斯等4个市(地);按规模开始采购储备油的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等4个市,其他市(地)则进展相对较慢。
[发布日期] 2011-03-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储备;粮油;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6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