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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的报告
[摘要]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搬迁工作的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接到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我局主办的《关于商请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的函》(安监总函字〔2005〕173号)文件后,我局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及时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市(地)按时上报需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名单认真填写附表。
[发布日期] 2005-10-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搬迁;化学品;我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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