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的通知
[摘要] 各管理局,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总局机关各部门: 近年来,在总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垦区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但仍存在个别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现象。
[发布日期] 2016-07-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出国;总局;执行公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