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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中扣分管理的通知
[摘要]
关于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中扣分管理的通知 各市(行署)工程质量监督站、省农垦、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监督站: 为加强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和部门联动,黑龙江省住建厅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黑建招[2011]5号)中规定,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未按有关规定期限解决被投诉质量问题,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投标中予以扣分。
[发布日期] 2011-04-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不良行为;工程质量;投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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