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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决制止毁林开垦行为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一个时期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精神,积极开展林地清理和退耕还林工作,严肃查处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问题,全省大面积毁林开垦问题得到遏制,部分开垦的林地已经还林。
[发布日期] 2008-01-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林地;开垦;毁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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