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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洪灾过后全省建设安全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洪灾过后全省建设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建委)、房产局、城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入汛以来,我省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洪灾,导致省内建筑施工现场、城市基础设施、既有建筑等形成各种新的安全隐患,如不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工作,势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
[发布日期] 2013-08-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是否;安全;洪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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