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召开全省粮食流通暨粮食系统党风廉政...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
关于开展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
关于建立全省供销社系统 “新网工程”网...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建军80周年双拥...
关于在哈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人员发...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水利厅机关内设...
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决定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发布日期] 2015-11-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临床;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3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