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9-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村;环境;整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