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公告
[摘要]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与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及填表说明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发布日期] 2016-05-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地方税务局;申报表;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