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伊春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所属县(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的批复
[摘要] 各有关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伊春市政府《关于调整伊春市所属嘉荫县等17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伊政呈〔2017〕99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齐政呈〔2017〕98号)、鸡西市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所属鸡东县等5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鸡政呈〔2017〕77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大署呈〔2017〕84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7-11-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顷;不少;城乡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