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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林业局,伊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绥芬河、抚远市林业局,省农垦总局林业局,有关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时节即将到来,同时也是盗猎、滥食野生鸟类的高发期,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经营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我省野生鸟类保护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清醒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敏感性、媒体记者的参与度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把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作为本地生态建设重点工作,马虎不得、疏忽不得、怠慢不得。
[发布日期] 2016-09-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鸟类;野生动物;野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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