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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近日,环境保护部已下发《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省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成核发工作时限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钢铁行业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水泥行业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8-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核发;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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