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2年计划编报和2012—2015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水土保持 重点工程2012年计划编报和2012—2015年 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现就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2年计划编报和2012-2015年项目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2年计划编报工作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下简称“省财政水保重点工程”)2012年计划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于“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和生态省建设水土保持建设任务为核心,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科学选择项目进行编报。
[发布日期] 2012-08-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财政;水保;水利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