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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酒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航务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酒类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餐饮消费环节因误饮烹饪助燃酒剂类或饮用问题酒类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餐饮消费环节采购使用酒类行为,要严格执行酒类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酒类产品,严禁问题酒类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发布日期] 2014-01-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酒类;助燃;餐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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