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积极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 2007-08-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生猪;猪肉;价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