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黑龙江省 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安委会,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8-04-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