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628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胜利等农场总体和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2015年度垦区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统计局局长李玉...
关于下发塔式起重机工况远程安全监控系统...
关于申报2014年省农业科技奖和农业“...
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77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职权;渔政;消防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5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