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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77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职权;渔政;消防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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