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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省高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和《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维护施救方和被救方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具备在高速公路进行车辆救援服务资质的企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曳(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救援工作时,向被救援方所收取的费用。
[发布日期] 2014-01-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救援;高速公路;收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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