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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专项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摘要] 哈尔滨市、绥芬河市、饶河县、虎林市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专项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发改投资〔2017〕931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6〕2567号)等文件规定和国务院对一类口岸开放的批复精神,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会同口岸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严控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发布日期] 2017-05-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口岸;建设;预算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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