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水利工程有关检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水发〔2014〕305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 水利工程有关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各监理单位,各水利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检测工作,完善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法人抽检的质量检测机制,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6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有关规定,决定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1〕854号)第四款“建立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参与、测成果共享的质量检测机制”,更改为“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分别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检、平行检测的有关工作,检测成果各自独享的检测机制”,并就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法人抽检 (一)检测合同、检测计划等执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1〕854号)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7-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测;监理;水利工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