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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管意见
[摘要] 关于全省煤矿企业 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管意见     各产煤市(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龙煤集团及分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以下简称《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特制定如下监管意见:     一、 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一)落实煤矿企业教育和培训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06-09-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培训;安全;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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