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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行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登记全过程集成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主管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将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登记、监管、服务等各项内容进行统一集成管理,实行一口受理、一口收费、一口颁证和一站式服务,使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增强群众、企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获得感。
[发布日期] 2017-11-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登记;不动产;集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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