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国务院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有关精神,优化防雷行政许可,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监管责任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审核监管。
[发布日期] 2017-06-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防雷;气象部门;建设工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