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针对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地方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负总责的要求不相适应问题,以及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理顺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决定。
[发布日期] 2009-08-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