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28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黑龙江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
关于陶永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防治“小金库”问题监督...
关于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
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召开全省水利工作会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黑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5-03-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防治;病防治;地方病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3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