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第十届劳动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表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推动全省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根据《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200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之前召开省第十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劳动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
[发布日期] 2007-01-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劳动模范;评选;推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