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森工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黑教安〔2012〕53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6-03-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教育局;黑龙江省;各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