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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36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维修;农业机械;改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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