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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全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精神,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低碳发展,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装备和技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节联发〔2014〕208号)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全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要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条件、标准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已完成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锅炉(重点支持高效节能锅炉产业链配套改造)、电机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改造等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7-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节能;企业;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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