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07-11-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功能区;规划;主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