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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人才柔性流动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编办、公安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工商局、外办、知识产权局《关于人才柔性流动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4-07-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柔性;人才;流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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