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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令》)等规定,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为抓好落实,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黑煤安监发〔2010〕1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黑煤安监发〔2011〕85号),全省煤矿信息报送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发布日期] 2013-02-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事故;报告;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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